1、车辆检查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车辆日常及各运行过程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目的是为有效地保障车辆安全运行、送货的及时性,从而进一步提高车辆利用率,特此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检查工作。2 职责综合管理部是负责所有车辆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行车过程检查工作。综合管理部车管员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以及驾驶员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的抽查。3、工作要求(1)出车前检查车辆出车前,必须由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对车辆进行检查。若发现有影响正常、安全行车的问题(灯光系统、刹车系统)应及时进行维修, 经修复后方可出车。(2) 行车过程车辆运行过程中,槽车驾驶员
2、应按照“槽车送(提)货记录表”;车辆长时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务必定时到休息站停车并对各行走机构、轮胎、安全附件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行车。(3)车辆返回公司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对车辆各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将运行过程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汇报车管员,及时处理。最后关好车窗、车门,以确保停车安全,同时需取走车门及电门钥匙,由驾驶员上交相关部门。 如因车辆修理而影响第二天正常出车,车辆管理员应及时告知销售部,便于其对车辆的统一、协调安排。4 其它要求车辆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宁愿反映问题出错,也不能放过任何故障隐患。对于在车检工作中马虎行事,以致造成送货延误等后果,按责任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回场后必须对车辆及随车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拆装工具、车辆性能等,以确保行车安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连同车辆的行驶状况向车辆管理员汇报,并作记录,杜绝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方可使用。对于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鉴定应依照有关规定每季度检测一次。营运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的要求,严禁未按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车辆管理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抽查并进行记录,在抽查时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和安排维修。综合管理部长每月会同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日常检查未检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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