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检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使车库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车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 范围1.2.1 适合于车库按国家规定的车库主管安全部门申请车库安全定期检验。1.2.2 也适合于按单位设备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验工作。2、职责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车库定期检验工作。3、定期报检制度3.1 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在车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2 车库停用一年后如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后也应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3 车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的,车库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4 申请车库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车库管理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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