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 举报范围: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包人及司乘人员。二、举报内容: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和不作为。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四、举报要求: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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