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路检路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路检路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检查、路检路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处级单位有关安全规定,结合车辆单位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包括出车前巡回检查、行驶中检查、车辆回场检查,每周、月度、季度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1、各基层队和机动车驾驶人坚持每天进行出车前巡回检查、车辆回场检查,机动车驾驶人坚持做好车辆行驶中的检查,检查内容按科级单位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第二条的规定执行。2、基层队每周进行 1 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性能、维护保养状况、证件
2、保管情况等。3、科级单位每月进行 1 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上级安全文件学习贯彻情况,车辆证件保管情况,车辆性能、维护保养状况,消防器材使用保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情况等。4、科级单位要针对季节和节假日的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5、科级单位和各基层队在日常工作中要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6、安全检查的地点包括:停车场、车辆施工的井场等。二、科级单位每周至少 1 次路检路查,检查内容为:1、机动车驾驶人执行任务时,是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和科级单位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上级安全生产禁令。2、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3、是否存在非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单位车辆。4、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无行车路单开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三、在科级单位和各基层队安全检查、路检路查,以及上级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 ,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进行整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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