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制度为确保学生校车的行车安全, 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
2、于每小时 5 公里。(8)载送教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
3、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学生校车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学生校车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学生校车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6、学生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2)家长不允许要求学生校车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3)学生校车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7、学生校车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学生校车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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