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车路外安全管理办法1、为加强对路外安全工作的领导,段成立路外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段长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职组 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财务科长、安全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2、路外安全办公室职责(安全科)(1)负责对路外安全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2)制订本单位路外安全管理考核办法。(3)负责组织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路外伤亡事故台帐,填报路外伤亡事故有关报表。(4)审核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5)对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奖励。(6)抓好路外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路外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3、路外安全管理(1)每月分
2、析、总结路外安全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路局路外安全办公室上报路外安全相关报表和总结(电话:22850);(2)加强对轨道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轨道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了、鸣、判、降、停”防范措施,运行中做到多鸣笛、鸣长笛,警示行人和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让列车。退行、调车作业推进车辆运行,发现行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3)加强对段管线、专用线和专用平交过道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防伤害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杜绝闲杂人员、车辆及牲畜进入所辖线路区域内,杜绝辖区内的路外伤亡事故。(4)平过道根据需要设置宣传标、牌。(5)安全科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本和意外伤亡登记本等台帐,搞
3、好路外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6)对路外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对事故做到准确定性定责,积极做好有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7)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4、路外安全宣传(1)树立爱路、护路、防伤的观念,自觉遵章守纪,维护行车秩序,有效地控制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2)定期对沿线区间安全警示标志、道口安全揭示牌、跨线桥防护栅等警标志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养和更新。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1)总则 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机车(含轨道车)车辆撞轧行人或其它交通车辆及牲畜碰撞、招致人员伤亡或铁路设备及其它交通车辆破损,均构成路外伤亡事故。无票爬
4、乘列车人员及路外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触电发生的伤亡,以及货物列车内发现的无名尸体亦可比照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铁路机车车辆撞轧行人或与其它交通车辆碰撞,一次死亡或死亡重伤五人及以上,或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的,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未达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条件者, 均列为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路外伤亡事故对铁路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单位向产权单位及事故责任者索赔。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2)路外伤亡事故通报发
5、生路外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立即报告邻近车站;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集团列车调度员; 铁路机车在地方铁路或铁路专用线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报告车站; 其他人员发现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 报告事项:发生时间、地点、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关系人姓名、事故概况及原因、伤亡人数,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辆数和装载情况,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是否影响邻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等。(3)路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 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除特殊规定外,机车乘务员必须采取立即停车措施,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在设好防护,采取防溜
6、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死者移出线路,伤者送就近医院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就近站。 如事故妨碍邻线,应首先做好邻线防护。对已请求救援时,要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撞的事故时,如系路外责任,要将交通肇事车辆情况(车型、车牌等)记录好。(4)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动力车间首先自行组织分析,段路外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下现场进行调查,配合路局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车站(或车务段)主持,公安派出所和相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或亲属)代表派人参加)对事故处理。(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的支付和清算 路外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节约开支的原则,切实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工作。 及时办理伤愈者的出院手续,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到医院了解医治情况,敦促伤愈者及时出院,避免人为扩大费用。遇特殊情况时,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可通知医院对路外伤者停医、停药、停餐。(6)路外伤亡事故损失费用的赔偿路外单位或人员责任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损坏铁路设备、建筑物等),应全额赔偿铁路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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