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安全驾驶告诫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落实安全驾驶责任,结合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1、禁止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任何其他人员驾驶;2、禁止酒后开车;3、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明物品、可疑人员乘车;4、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5、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6、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7、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8、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9、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10、禁止严重超员、超速
2、的。11、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12、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13、禁止不按规定规定线路行驶或无特殊情况随意临时停车的;14、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15、询问驾驶员休息睡眠情况,是否饮酒、服药,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第四条 驾驶员安全告知内容1、雾霾、大风、冰雪、暴雨、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2、行驶线路安全状况发生改变;3、线路客流变化情况;4、班次运行情况;第五条 操作方式1、驾驶员安全告诫内容由主管客运部通过安全例会、日常口头告诫等方式进行;2、综合管理科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方式进行;3、驾驶员安全告知由智能调度中心通过智能调度系统进行。4、客运部要有安全告诫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车号、线路、告诫时间、地点、告诫内容、处置内容及双方签字等项目。第六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安全考核挂钩。第七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