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记录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三、工作职责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四、工作程序(一)安全记录规范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记录单位名称。呈送单位、
2、报送单位。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事故 、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平安工地”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现场安全措施纪要;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习记录;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维护与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其他安全记录。(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编号清晰、标识明确;易于识别与检索;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记录要按实
3、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 做到书写规整, 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 PDCA 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四)安全记录管理1.记录应妥善
4、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 。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五)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1.根据 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 ,编号。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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