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合理调配、 使用车辆, 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 定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4. 职责4.1 人事行政中心4.1.1 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4.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4.1.3 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4.1.4 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办理车辆年审、 保险等相关手
2、续;4.1.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4.1.6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2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 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3 公司领导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车辆使用管理5.1.2 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5.1.3 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5.1.4 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5.1.5 用车申请流程5.1.5.1 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详见附件一) ,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3、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5.1.5.2 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5.1.5.3 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 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
4、辆, 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5.1.5.4 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5.1.5.5 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5.1.6 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5.1.7 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5.2 车辆的保养、维修5.2.1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
5、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5.2.2 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5.2.3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5.2.4 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 (详见附件二) ,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 1000 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5.2.5 车辆维修后, 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 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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