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一、落实责任制考核细则1. 有车单位必须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抄报交安委,无制度扣 20 分。2. 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直接与厂交安委签订责任书,驾驶员不签订责任书扣 20 分。3. 对责任制的落实,交安委每月检查一次,各车队自查自检要记录,无记录扣 10 分。4. 各车队、科室若需要增加驾驶员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交安委考核备案后,办理上岗证,方可上岗。二、交通安全宣传1. 各车队及驾驶员在上级安排活动中,必须服从厂交安委统一指挥,不服从者扣 30 分。2. 各车队必须设置一个永久宣传栏, 并每月换一次内容, 以照片为准,没有照片,宣传
2、栏扣 30 分。三、车辆定期检查保养1. 每月二十三日为厂交安委协同厂车队共同对全厂车辆检查日,不按时参加检查的车辆扣 10 分,如当日车辆不在本地应提前报厂交安委,如遇假日另行通知。2. 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发动机灯光、方向、刹车系统、油、电路等部件安全有效,有一项不合格扣 10 分,并暂扣行车证,整改后发还。四、驾驶员业务考核1. 各车队每月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交通法规教育,要求记录齐全,无记录扣 10 分,交安委每月底检查。2. 交安委每季度对各车队进行一次职业道德、交通法规考核,少一人扣 10 分,有一人不及格扣 10 分。3. 个体及科室驾驶员,由交安委组织考核,不参加罚
3、款 30 元,不及格扣 10 元,并暂扣驾驶证直到考核合格再返还执照。五、事故追查1. 发生事故后, 必须在 2 小时内报厂保卫部 (节假日报保卫部值班员)外地事故在三日内报厂保卫部,过期不报扣 10 分。2. 不论事故大小,各部门要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记录,事故司机要写出书面检查及事故经过,交厂交安委,三日内写不出扣 50 分,各车队一周内拿不出处理意见扣 50 分。3. 凡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安委根据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对驾驶员进行处罚。4. 因公发生事故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索赔后的损失)厂担负 70%,肇事司机担负 30%,个体自负。5. 发生重大事故扣 200 分(个体罚款 1000 元)并取消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6. 发生一般事故扣 100 分(个体罚款 500 元)7. 凡未经领导批示、交安委准许,未办理上岗证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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