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2.88KB ,
资源ID:54267     下载积分:0.98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5426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安全文库)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1、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各处室: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 号文件 (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

2、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第六条

3、、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早上 7:00-7:20中午 11:50-12:10下午 1:30-1:50;3:40-4:00;4:35-4:55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

4、及时报警处理。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 5 公里/小时的;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保卫处2010 年 3 月 18 日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