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组织处理(包
2、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第六条 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
3、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二)发生旅客列车一般 A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
4、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三)发生旅客列车一般 B 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5、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四)在短期内发生 2 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 C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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