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讲解了交通运输部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约谈办法。该办法旨在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约谈的定义、适用范围、组织机构、约谈条件、形式、程序及后续跟踪等内容。具体而言,约谈适用于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由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约谈时被约谈单位需陈述相关情况并接受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约谈记录和整改方案需报部安委办备案,部安委办负责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对未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特别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这些单位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时,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接受约谈,并提交整改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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