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安全规定(一) 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的车辆由分管负责人主管,安全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安全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制订实施细则。(2)组织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大检查。(3)组织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4)负责年终评比表彰。(5)负责各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2、办公室(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3)具体组织安全行车竞赛,负责对表彰奖励人员审核。(4)参加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事故材料。3、车队(组)(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出车。(3)负责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4)负责组织车辆及驾驶员的自检年审工作。(5)负责对驾驶员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表彰奖励。(6)参与协助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二) 安全管理1、车管人员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 运用科学方法, 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2、各单位应实行专人专车,建立健全“派车单”,“车辆技术档案”,“责任事故登记表”等制度。3、在严寒季节工作时,对车辆要切实做好
3、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垫木。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准继续行车。4、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有关规定。5、对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维修保养要求后,才能启用。6、有驾驶证而不在司机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准开单位公车。若有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其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如若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开车人自行承担,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7、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调离驾驶岗位,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8、严禁驾驶员酒后
4、开车、疲劳开车或私自开车,凡由此而造成事故其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赔偿。9、 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国家标准规定。10、加强对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未与车辆单位签订合同临时驾驶员一律不准开车。(三)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整洁。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
5、,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派车负责人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4、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时,要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锁好车门。不准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四) 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和无带客证带客。3、勤检查;勤调试;勤保养。4、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防牲畜惊窜;防雨雾路滑翻车;防超车或障碍时抢道。5、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状况;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掌
6、握地区变化;掌握车辆、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6、注意了解当次出车任务内容,到达地及沿途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派车单和有关证件;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传动、制动、方向、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可靠;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当, 危险品装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扣牢,车辆四周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注意在到达或中途停车过夜时做好安全停放车辆。7、人、货装及装运“三超”(超长、超宽、超高)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不走;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遇水漫路面未摸清情况不走;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和路闸不放行不走;车辆有严格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开车前身体不适,情绪不正常,不宜驾驶时不走。(五) 水上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1、严格按乌东德水电站船只、码头使用暂行规定长乌勘承函字2011第016 号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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