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了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交通局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定期排查和整治隐患。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属地管理的企业和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同样需提出年度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需每月和每日进行隐患排查,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需由负责整治的单位提交评价申请,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适用于交通行业的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包括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各级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整个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道路、桥梁、水上运输等关键领域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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