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押运员与司机安全工作同责同罚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押运员岗位在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实行押运员与司机共同承担安全风险和事故责任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实行风险抵押1、凡来油品从事押运工作的,交现金 200 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公司安全科。2、当年所押车辆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同时,补交 200 元抵押金。3、当年所押车辆未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奖励 200 元,风险抵押金不动。
2、4、押运员离开押运岗位时,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二、押运安全责任1、督促司机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2、观察车辆运行中的道路情况,发现险情时,及时提醒司机减速或停车。出现司机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3、车辆通过集镇,发生道路拥挤,押运员应及时下车,疏通路段,并指挥司机安全通过。4、道路堵塞,车辆停靠在公路边时,押运员要时刻关注车辆四周的情况,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5、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设置好停车警示标志,并密切注视车辆四周的动向,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6、车辆停车吃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看管好车辆,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7、遇狭窄路面或松软路面,车辆需要倒车时,押运员要下车帮助司机观察,并指挥司机倒车。8、冰天雪地,车辆出现打滑现象时,押运员要主动配合司机清除路面的冰雪,并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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