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2) 、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 、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 、 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 、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6) 、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
2、装 GPS 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6、车辆
3、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
4、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三、 GPS 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 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
6、是否被遮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 55时,设备停止工作。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 ,包在电缆、电线外面。四、保管和消防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 ,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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