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直属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公司各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对于驾驶员管理,规定强调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各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
2、在特定情况下驾驶车辆,如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规定等。对于车辆管理,规定要求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各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年检,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未经批准,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穿越道路的管沟应设牢固、坚实的盖板。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特别适用于涉及厂内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部门。该规定旨在规范厂内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在厂区内驾驶或使用车辆的人员,包括专职驾驶员、非专职驾驶员以及车辆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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