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校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学校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管理、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结合我校培训源头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比的依据是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源头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第五条源头安全实行部门管
2、理,各受考核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各受考核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目标,职责明晰,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第七条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单位第八条考核各培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第九条年终源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委员组织人员进行,并提出初步意见,提经理办公审定后按职工奖惩规定实施奖励。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十条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 30 分,安全控制指标为 40 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
3、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 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 2 分,未落实安全经费2 分。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 2 分。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 10 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 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 2 分, 检查少一次扣 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 2 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 1 分。4、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管理人
4、员每天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次扣 3 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 0.5 分。5、做好“环境整治”、“培训秩序”、“人口密集型场所安全”、“安全生产月”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 3 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 1 分。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 3 分,(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 分)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 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 2 分。2、凡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 6 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
5、次扣 2 分。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到市处述职,接受训导。未做到扣 5 分。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 1 分。5、层层分解培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分解扣 10 分。(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 分)1、凡突破市驾办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 2 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 2 分。2、凡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亡 3 人,重伤 9 人以下) ,每次扣 10 分,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第四章奖惩办法第十一条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
6、决制度。第十二条同样问题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罚责任人 5001000 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三条年终考核总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第十四条安全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可参照职工奖惩办法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具体奖励办法:1、被上级机关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 200 元。2、被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科室负责人每人奖励 100 元。3、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 100 元。4、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 100 元。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6、造成死亡、火灾事故,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7、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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