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办公室主任和车队长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矿对驾驶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第 2 条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车况,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车况不良不上路。第 3 条 按照公司规定的加油方式及时加油,不能等到有出车任务时再加油,不得延误出车。第 4 条 时刻保持车况良好,随时听从调度室的安排,按要求迅速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出车。第 5 条 在行驶中要高度集中精力,保证行车安全,在安全时速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能造成病员病情加重。第 6 条 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按规定和需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车辆清洁
2、卫生。第 7 条 完成任务要按时返回,返回后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第 8 条 在上班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第 9 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空岗、脱岗、串岗,有事提前请假。第 10 条 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在外用公款洗车,在公司内指定地点洗车后,及时关闭自来水管,节约用水,完毕后把洗车用具收好,并把洗车区打扫干净。第 11 条 发现车况不良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维修保养需到指定的汽修厂维修,待修车辆必须经过维修工和车队长鉴定,报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第 12 条 在外加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要有随行人员签字,经过车队长及办公室主
3、任审核后方可报销。第 13 条 爱惜车辆,节约用油,积极配合用油节奖超罚制度。第 14 条 对于出现交通事故的司机,按责任和损失大小进行通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 15 条 服从领导,随叫随到,按指定地点待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责任追究第 16 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的责任:1、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矿对驾驶员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按时检查车况,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况不良者,罚款 200 元/次;发现车况不良应及时报修,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手续,不执行相关手续者,罚款 100 元/次;爱惜车辆,节约用油,切实保证行车安全,要在安全时速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出现一次罚款 100 元;3、出现迟到、旷工,空岗、脱岗、串岗现象,一次罚款 50-100 元;服从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出车,上班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出现,从重处罚;4、车辆按指定地点放置,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否则,罚款 50-100 元/次;5、及时为车辆加油,不得延误出车,外出加油、过路桥费用执行相应的规定,违犯一次罚款 100 元;6、凡出现交通事故者,按责任和损失大小进行通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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