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费用计提办法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
2、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原交通运输企业依据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文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办法“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条例废止。二、安全费用使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
3、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特此公告XXXXXXXX 公司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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