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核查工作,加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统一审查员的条件、考核、注册、职责,制定本规定。(二)审查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注册、使用和日常管理,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二、条件(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所在单位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车辆相关工作满 3 年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满 2 年;2中专学历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满 5 年
2、。(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三)担任组长的审查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具有较强的现场条件核查技能和丰富的核查经验。三、考核(一)现场条件核查工作程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技术条件和方法标准。(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和适用范围,有关仪器设备的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五) 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核查方式、方法、技巧等。四、注册(一)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审查员注册。(二)审查员注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审查员申请表,见附件 1;2学历证明复印件;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给予注册,发放审查员证书,见附件 7。(四)审查员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申请注册。(五)国家公务员不得申请注册。五、职责(一)审查组长职责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对核查工作的质量负责。其职责如下:1分配审查组各成员工作,合理编制现场核查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策划现场核查活动;2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活动,组织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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