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吊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司机、指挥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2、固定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4、固定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固定吊作业
2、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固定吊载运人员。6、固定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固定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8、严禁使用固定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
3、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 300。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固定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1、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固定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
4、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固定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13、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14、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15、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 。16、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1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忽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 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1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1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2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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