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杂工(普通工)安全操作规程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2、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3、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4、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 2m 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给排水等管道1m 范围内挖土时,必须
2、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5、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6、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7、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9、槽、坑、沟边 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槽、坑、沟与建
3、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开挖深度超过 2m 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挂设安全密目网。10、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m。严禁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11、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12、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13、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14、在脚手架
4、、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15、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 2m,下坡时不得少于 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16、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 30cm 为宜。17、用塔吊、龙门架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砖夹、灰盆、料斗;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并有防滑落措施。18、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车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19、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20、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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