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振动沉拔桩机作业。2 主要内容2.1 操作人员须经专业训练,了解所操作的桩机的构造、原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2.2 对桩机所配置的动力装置、卷扬机、液压装置、电气装置等应按其操作规程操作。2.3 桩机的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处理。2.4 桩机的试车、安装、拆卸,拖运等应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2.5 遇雷、雨、雪、雾和六级以上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或有强台风警报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置,将桩管沉入土中 3米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设防风缆绳。必要时,应将架
2、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打桩机。2.6 每班作业前首先空运转,待确定各部件状态正常后方可作业。2.7 如使用夹桩器,应先夹紧桩后再作业,作业时不得松开夹桩器。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停止振动锤的振动,后松开夹桩器。2.8 安装振动锤时,必须将振动锤运到桩架正前方 2mm 内。2.9 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2.10 桩机回转制动应缓慢,同向连续运转应小于一周。2.11 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以上动作同时进行。2.12 升降梯严禁超载。2.13 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2.14 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2.14.1 立柱、斜撑上
3、有零件脱落;2.14.2 振动锤电动机紧固螺栓松动,导向装置松动,激振器内有冲击声,轴承温升过高,振动锤与桩或其他装置连接螺栓松动。2.14.3.电气装置、液压装置出现故障。2.15 如振动锤减振横梁振幅长时间过大,应停机查明原因。2.16 沉桩时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后,严禁采用桩机行走或回转等动作来校正桩的垂直度。2.17 不能左、右倾斜调整的桩架立柱,调整立柱前、后应倾斜时应同时驱动左、右斜撑。2.18 每天作业停止时, 应将桩管沉入土中以下, 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2.19 桩架起架和落架时,应先检查卷扬机卷筒是否可靠,然后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起、落架。2.20 步履式,轨道式桩机不工作时,应停放在履靴或轨道中部,夹轨器必须夹紧。2.21 拆卸油管时,应保证管接头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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