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一般规定第一条: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经公司设计、制作、安装、
2、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第四条: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 (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
3、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 (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 (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 (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五章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
4、安全帽,穿防滑鞋。第八条: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第九条:升降钻具 (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第十条: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第十一条:升降作业时, 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砧头翼片。第十二条: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第十三条: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铀具倒下范围内埔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
5、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第十四条: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第十五条: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人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2)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拨事故钻具。(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4)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5)严禁操作人贸然入孔内。第十六条: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
6、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第十八条: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 应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第十九条: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 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第二十条: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 (水池)、 沉淀池、 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安全、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二十一条: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 27m 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第二十二条: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2.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第一条: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第二条: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第三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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