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总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清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3)本规程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规程由公司安全工程部(安全管理)负责解释。2、架子工(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 ,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
2、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正确合作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 ,在高处(2m 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斗殴、酒后上班。 (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 1 名技术好、
3、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寸、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下架, 在离开作业岗位时, 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下架时,宜于停电作业。(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 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 1-1.
4、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架操作。3、瓦工(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3)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石材料应离开坑国家烟草专卖局 1m 以上。当深革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4)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 1.2m 以上时,
5、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4m 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超过 4m 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5)在深度超过 1.5m 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6)距槽帮上口1m 以内, 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 砌筑 2m 以上深基础时, 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7)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8)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
6、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9)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不得超过 3KN/M) ,集中荷载不超过 1.5KN/m) 。 (10)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11)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12)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13)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小 25 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4)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15)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16)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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