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 812t/、重型塔为 1216t/。(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6) 塔
2、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并应设立避雷装置。(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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