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 ,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
2、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第 6 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 7 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 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 8 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
3、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第 9 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第 10 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第 11 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 12 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 13 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 14 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
4、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 15 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 16 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 17 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1 千伏以下120 千伏35110 千伏154 千伏220 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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