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底爆破安全规程一、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二、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三、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四、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取凭证到库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同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比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带运送。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过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还库
2、,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五、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2、孔底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木板及标志。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4、爆破装药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5、爆破作业面及其附近巷道、电器设备附近和起爆站等重要地点,必须测定空气中沼气和其他有毒气体的浓度,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爆破准备工作。6、装药前,必须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要检查爆破网路绝缘情况。7、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以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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