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件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3 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设置围栏,并挂设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4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5
2、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6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7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8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9 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10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11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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