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 1 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第 2 条: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第 3 条: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第 4 条: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 3-4t 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 45-70 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第 5 条: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第 6 条: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第 7 条: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
2、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第 8 条: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 严禁超负荷使用。第 9 条: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 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 8KPa,并浇筑 C20 混凝土,厚度 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 10mm。第 10 条:高度为 10-15m 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 ;每增高 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 3 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第 11 条: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
3、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第 12 条:井架搭至 10m 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 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 15cm,埋深不少于 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第 13 条:高度在 30m 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第 14 条: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 15 条: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
4、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 2 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第 16 条: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 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第 17 条: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 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 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 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第 18 条: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 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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