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施工现场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 2m 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
2、证的,严禁使用。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 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 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
3、,应用信号联系。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二、 机电设备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
4、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须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 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输电线路电压 LKV 以下1-20KV35-110KV150-220
5、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46810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第二十条 X 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三、 高空作业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
6、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 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四、 季节施工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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