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1、一般规定11 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2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13 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装好防振圈,避免碰撞、振动;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l.4 在焊接作业场地 10m 距离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15 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有效。16 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17 气瓶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 5m。 气瓶离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 lOm。18 在禁火区
2、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19 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110 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111 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112 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113 高处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高处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114 氧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 0102M_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 0031a 以上
3、。115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116 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117 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118 注意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21 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2.2 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23 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24 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
4、安放稳固,防止倾倒。25 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26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得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27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28 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炬、割炬、氧气胶管等粘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29 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严禁放在火炉和距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2 10 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 如有冻结现象, 只能用热水和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
5、不准用铁敲击,以免引起瓶阀破裂。211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 0102hFa 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212 气瓶库房和使用气瓶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 10m 以上。213 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214 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建筑物或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而引起爆炸。3、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使用乙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31 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
6、乙炔瓶爆炸。32 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3 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34 开启乙炔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一般只需开启 34 圈。35 乙炔瓶体表面温度最高不能超过 40,因为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36 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 40以下的温水解冻。37 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人瓶内。4、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41 石油气对普通橡胶管和衬垫具有腐蚀性,易造成漏气,所以必须采用耐油性强的橡胶管和衬垫。42 石油气比空气重,易于向低处流动,而且易挥发,遇到明火会引起燃烧事故,因此,使用场地要通风良好,便于空气对流。43 石油气瓶内部的压力与温度成正比。随着温度的升高,气瓶内的压力也增高,所以石油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暖气片。44 冬季使用石油气瓶可用 40以下温水加热,严禁火烤或沸水加热。4.5 过量的石油气聚集可致人窒息,因此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风。46 石油气点火时,先点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