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辊底炉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辊底炉生产线的操作与安全操作。3 管理内容3.1 操作规程3.1.1 总则:3.1.1.1 必须严格按加工范围执行,其加工产品范围如下:套圈:20-750 高度:12-250 其中125mm以下装盘滚子:5-50 长度:20-120 装盘加工钢球:5-25mm 装盘加工3.1.1.2 不得超负荷生产,即每根辊子的负荷不得超过 6.8kg。每盘重量原则上不超过 85kg。3.1.1.3 各设备不得超过允许温度,其允许温度如下:淬火炉:900回火炉:600热油槽:150清洗机:清洗区:80烘干
2、区:1203.1.1.4 操作本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并经过培训。3.1.1.5 控制内部是电气集中的地方,操作工不得私自乱动。3.1.1.6 不经允许不得在设备上进行焊、割等工作,不得任意改动设备。3.1.1.7 必须保持设备的整齐、 整洁, 凡因检修或调整需要拆下防护罩等,工作结束后必须复原。3.1.1.8 炉子安装或大修后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按附表进行烘炉。3.1.1.9 设备防护罩周围及传动机构处,不得堆积产品或杂物。3.1.1.10 吊装产品时,注意不得撞上设备。3.1.2 设备开动:3.1.2.1 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3.1.2.2 接通总电源开关,需先按“激励”按钮,再按“启动”按钮。1 号柜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电压表应有指示,若电压表的读数不符合要求,则需找电工检修。3.1.2.3 依次将控制柜内的控制回路、电机回路、指示灯回路、PC 机控制回路、可控硅冷却风扇和控制柜通风电机等各相应的自动空气开关合上。此时,报警器警笛应响,部分报警指示灯应闪烁。掀按警报停止按钮即可消除音响。故障灯应停止闪烁,以长鸣方式指出故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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