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2、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受潮。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穿胶鞋和用干燥木板垫脚。3、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或带电设备。4、对于存有残余油月旨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气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保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5、在容器或容器状设备(如破碎机)内工作,应有人监护,注意通风并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此类地点作业。6、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7、当电焊设备与电路接通时,人体不可接触带电部分;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8、焊接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切勿将导线放于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注意避免导线被焊件压坏。9、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焊接时应带干燥手套。10、更换焊条时,禁止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11、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应采用 36 伏照明灯。12、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 6090 伏之间,交流电焊机应装机“交流弧焊机防触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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