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 A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每月/车间每季度/厂部每半年/公司每月/车间每季度/厂部每半年/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建设单位应当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3、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单位资质证照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
4、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
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3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
6、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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