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讲解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以及信息传输要求。该标准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的主要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并强调这些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且具备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信息的功能。同时,标准还详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资料,如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等,并指出当存在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的职责分工。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消防控制室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设备应满足系统兼容性和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相关自动消防系统时,也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该标准特别适用于需要确保消防安全的各类建筑,如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办公楼等,以及涉及大量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的场所。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提升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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