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讲解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文章详细说明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指出这些机构若出具虚假证明并给他人造成损害,需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文章还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方或承租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进一步阐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指出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最后,文章提到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特别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该文对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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