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办法(一) 验收制度(二)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工作在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监督科负责常规管理工作。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工作以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为考核依据。(三)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四) 要求验收班组必须于每年十月底前填写“年度安全合格班组验收申请表”报安全监督科部门, 申报验收的班组要上报申请事迹材料并附本部门推荐意见。(五) 安全监督科组织考评、验收工作。(六)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的考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 年终总评。 以常规抽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未要求常规抽查的项目均为集中检查、考核项目。常规抽查原则按班组分级考评、验
2、收的范围进行,但安全监督科有权对个别班组进行抽查。常规抽查与集中检查都应有检查记录,并纳入总评中,以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无论多少次)的平均分为总评最后得分,总分为 1000 分。(七) 安全监督科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根据对申请班组的考评情况,形成总的考评意见,向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八) 凡考评验收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无论其考评分高低,均取消安全合格班组资格,并自发生事故起,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按第五条的规定申报验收。(九) 验收标准达到以下基本标准的班组,可参与验收评比,否则,取消其评比资格。全面完成计划下达的生产任务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工
3、伤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未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安全管理进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秩序较好,实施了标准化管理和危险源分级管理。达到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年终总评得分在 800 分(含 800 分)以上的班组为安全合格班组。(十) 考核与奖罚(十一) 安全监督科于每年十二月份前对已取得“合格班组”荣誉的班组进行集中复查, 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的班组随时撤消其称号。(十二) 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非责任事故除外) ;(十三)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十四) 成本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及品种、规格计划、服务质量明显降低;(十五) 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十六) 附 则(十七) 办法于 2013 年 01 月 01 日实施。(十八) 本办法由烧结厂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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