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 24 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8学时。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 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岗位安全规程。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4、有关的事故案例。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培训要求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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