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宣讲,汇报人姓名,汇报日期,1,三年专项整治的由来,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2019年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三个继续下降”,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新能源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又不断涌现,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国安全生
2、产整体水平还不高。,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时不我待,生命重于泰山,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4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印发。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刘鹤副总理和王勇
3、、赵克志国务委员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是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2,三年专项整治的目标,3,三年专项整治的四个阶段,4,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内容,三年专项整治特点,全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解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安委20203号文件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
4、案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工作目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
5、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一、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管建立企业内都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主要任务,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
6、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二、主要任务,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主要任务,(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运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主要任务,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