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库安全评价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库应将贮存物品按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和并按品名编号,并根据其特性分别贮存在相应的库房内。 化学危险品应采用分类、分间,分堆贮存,严禁将自身能形成爆炸性的物质,以及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或燃烧的物质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贮存。 有毒物品的贮存应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帐、双人管。 每种物品应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库房内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库房门应向外开,库房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 库容量不准超储,一般以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为宜。 库房消防器材及防火警示、指示标志应漆色醒目、完好。 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库房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 库房应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措施。 库房电气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等应与之匹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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