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 1、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许可证。2、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等费用情况。查安全投入档案。3、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
2、、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制度;6、上网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8、防火、动火、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价制度;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检查台帐;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3、安全生产奖惩台帐;4、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台帐;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查制度文本。4、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
3、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上岗。查资格证,查培训和考核记录。5、防护用品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检查,或者查劳保用品购进帐目。6、危险源管理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源台帐,有应急预案。查文本和台帐。7、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素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查评价报告。
4、8、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查现场。9、储存场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 灯具、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 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于一级耐火库房,
5、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品库房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向外开,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库房内应设温湿度计,现场检查。10、堆垛码放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 15 厘米。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矿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现场检查。11、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 厘米,支通道大于等于 80 厘米,墙距大于等于 30 厘米。柱距大于等于 10 厘米,垛距大于等于 10 厘米,顶距大于等于 50 厘米。目测或测量。一般气体
6、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盛装易起聚合反映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3、空瓶和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4、气瓶放置应整齐,与墙保持安全距离,配戴好瓶帽。5、可燃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分室存放;氧气瓶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6、房库内不得设办公室和休息室。7、库区应设置“仓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警示标志。8、房内照明灯具、线路应防爆。9、操作工应配备穿戴齐全手套、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乙炔气瓶:检查内容: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储存量不得超过 30立方(相当于 5 瓶,指公称容积为 40L 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 30 立方时,应与非燃烧气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体;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 240 立方(相当于 40 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存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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