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电事故分析与调查及农电安全检查近几年,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变化, 农村用电事业也随之获得了大力发展。但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却相对薄弱, 农村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轻者致伤致残,重者伤及性命。因此,分析此类触电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通过分析两例农村触电事故,找出农电触电中的问题,提出防止农村触电的预防措施。一、湖南南县某地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分析2008 年 7 月 17 日, 南县某村发生一起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当地一村民,因从租种田附近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抗旱,被电击致死。2008 年 7月 26 日到事故现场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试验
2、。1、现场调查和测试(1)现场调查。专家组首先到事故现场察看了事故发生地点、环境,了解事发时电源接线方式与插座的位置(事故后复原) 、电表箱及漏电保护器情况,然后听取了南县政府工作人员对事故的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并询问了附近农民群众所了解的情况。发现:一段为黑色低压电缆线,而另一段为白色的复导线(该线只能用于户内固定使用,不能用于户外或临时电源线使用) ;事发地使用的插排为简易的长方形白塑料插排,其接线处有一段导线裸露,该裸露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电击点,见附图一。图 5.6 发生事故的接线插排表箱处未见安装有漏电保护器,据了解原装有漏电保护器,后因其他原因拆除,见附图二。图 5.7 农户的电表
3、箱及漏电保护器拆除痕迹(2)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专家组通知了三仙湖镇供电所维修电工到场。采用万用电表现场测量了多人在赤脚下的人体电阻,用单相接地法检查了该变压器所有低压出线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情况,并随机抽查了四户农户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结果发现:不同人的人体电阻不同,大概分布在几十千欧到几百千欧之间(含人体皮肤电阻及体内电阻) 。因此,在进行漏电保护器工作性能测试时,采用 1050 千欧左右的电阻模拟人体。但人体表皮被击穿后的人体电阻仅为 1700 欧姆以下,最小可达 500 欧姆。有两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直接单相接地时,用户漏电保护器不动。其中一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接地时有启动声,但
4、开关断不开;另一户漏电保护器则无任何反应。但变压器的总漏电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经一定的时间间隔后重合,恢复供电。有两户的漏电保护器在做直接单相接地时, 用户漏电保护器与变压器的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切断了该变压器的所有低压负荷,用户漏电保护器与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没有电流及时间级差。串电阻阻值在 20 千欧以上做单相接地时,用户和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均不动作,在所串电阻阻值在 20 千欧以下做单相接地时,用户和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即使不考虑接地电阻,此时其动作电流最大也只有10mA 左右。 而变压器台区漏电保护器的铭牌额定动作电流为 300/500mA。试验结果表明:事故发生时,该变压器台区总漏电保
5、护器应该动作,而实际上未动作。(3)在该村现场我们还看到水塘边有多处随意拉架的 400v 低压电线极不规范,如果电线外皮破损被小孩或行人接触,极有可能再次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另外,变压器下的电表箱锁已损坏,任何人都能打开,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事故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照相关规程标准,分析事故原因如下:(1)死者罗正喜从租种田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电线和破损导线外露的插排,死者在工作时接触到火线是导致触电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2)租种田农户家电表箱漏电保护器被拆除,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不动作是造成该触电死亡事故的关键原因,即如果该农户的漏电保护器不被拆除或变压器的总漏
6、电保护器能正确动作也可避免该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该农户的电表箱所有权归农户,但其管理权属电力部门。3、责任划分(1)死者从租种田农户家拉线到抗旱水沟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电线和破损导线外露的插排, 缺乏安全用电知识, 属于私拉乱接。 按 DL 493-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之 7.9.3,“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造成的触电;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造成的触电;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的触电;在电力线路下面盖房、打井和从事其他劳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备造成的触电;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触电。”(2)用电管理部门即南县电力局, 对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和用户漏电保护器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管、调试,致使该农户失去两级漏电保护器的保护,尤其是在我们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时,发现漏电保护器存在问题较多。根据 DL 493-9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之 7.9.2,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力部门负主要责任: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电力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对新建或改建的电力设备,电力部门错误地同意不合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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