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企业检查基本要点(一)总图布置和安全距离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是否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二)生产装置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2、、设备。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 A 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5、是否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三)储运设施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等规定的要求。如:(1)遇
3、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未隔离贮存。(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是否布
4、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5、甲 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6、甲 B、乙类液体是否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7、液氨、液氯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8、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是否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10、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11、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四)特种设备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
5、要求检修(停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3、是否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五)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是否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要求。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
6、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六)消防设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6、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七)特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1、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 10Mpa 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 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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