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料场所安全评价检查内容讲解了木料堆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木料堆场应具备520的斜度,并且主要通道需满足运输工具的基本需求。木料堆垛应整齐稳固,圆木需采取防滚动措施,分堆存放,垛间距离不少于15米。堆放高度在机械装卸时不超过5米,人工装卸时不超过2米。制材场所应设有专门堆放场地,待加工木料需堆放整齐并有防滑防滚措施。木制品生产场地的木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堆存放,设架存放时高度不超过2米。成品及木模仓库要求建筑耐火等级达标,库内照明充足,干燥通风,成品分区分架堆放,通道畅通,严禁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木料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和内部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合理配置并定期维护。电气设施应采用封闭型、无火花型或粉尘防爆型,电气线路需防尘,导线连接可靠,不得使用插销、插座、闸刀等不封闭型电器。照明及散热器具与木料保持足够间距。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应及时清除,现场不得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质。防火间距和库房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木料场所安全评价检查内容适用于木料加工、储存及使用行业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大量木料堆放和加工的场所,如木材加工厂、家具制造厂、建筑工地等。该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安全评价标准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木料场所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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