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工业企业检查之我见一般工业企业因其产品、 规模不同涉及到危险因素的种类也不尽相同,结合执法监察工作,我们将一般工业企业在资料、现场方面存在的十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供大家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参考。一、资料方面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责任制的内容是否与该企业现行的组织机构、职能相对应,是否做到纵到底,横到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检查该企业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
2、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障规章制度落实。二是是否根据企业设备的特点、技术要求,制定了涵盖不同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其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强,是否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否包含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二是查看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三是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般每年至少应演练一次,并有相应
3、的应急演练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问题。检查重点:根据该单位从业人员的数量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查看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年初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二是是否根据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的上岗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培训。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
4、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培训记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五是培训的学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人员) ,初次培训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时。6、特种作业人员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查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了解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种类、持证情况。二是抽查作业现场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如发现未持证,应当场将其姓名、性别、车间和作业岗位等情况
5、进行核实,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该情况如实填写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在指令书上应明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前,不得上岗作业;到期复查时,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问题已整改,则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予以确认;如果问题仍未改正,要当场进行调查取证:主要围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制作询问笔录 ,向当事人及车间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无证上岗作业;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询问,确认出现无证上岗的原因。三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与质监、建管等部门有交叉的,只要取证一般应视同持证。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流,了解该
6、企业有哪些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是否存在出租、发包的情况。二是现场查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询问有关人员,确认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是否存在出租或发包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的约定;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其他内容。四是检查承租方的资质,比如承租方是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应检查其是否已具备了相应资质并办理了相关许可手续。五是通过检查,如果能够确认该企业出租或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则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做出相应处置;如果出租给了一般工业企业,无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只要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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