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大检查不妨常杀“回马枪”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是根除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有效形式。但笔者以为,安全大检查应该多杀几个“回马枪”,盯住隐患单位不放,揪住隐患不放松,直至铲除隐患毒瘤,这样的检查才会更务实更彻底更有效。据报载,原国家某部领导在湖北某个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化工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时,在作业现场看到一些女职工脚穿高跟鞋,与地面摩擦容易引起火花,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这个工厂的厂长信誓旦旦地向检查小组保证立即改正。第二天,在企业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这位领导带人又杀了个“回马枪”,发现女职工的高跟鞋照穿不误,十分气愤,当即批评有关人员,
2、并建议有关方面罢免这个厂长,以严厉的方式向企业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现在看来这位领导的“回马枪”杀得实在是好!杀得实在!笔者在采访中也曾发现,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制订了,文件下发了,专题会议召开了,检查工作也开展了,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却依然接二连三地发生,甚至一个事故刚刚处理完,又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分析其中原因,无外乎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安全隐患不闻不问,悬而不决。有的企业对于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敷衍了事,检查组一来,摆摆架子,装装样子;检查组一走,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湖北这家化工厂如此,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单位亦如此!为此,笔者以为,眼下各个行业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不妨多杀几个“回马枪”,重复检查,不厌其烦,检查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整改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真正落实了,检查事故责任的追究是否真正执行到位了。身负安全职责的各级领导者,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来不得半点马虎,对重点单位和场所更要重复检查,多杀几个“回马枪”,决不能让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