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第二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企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三条 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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